Article 10

In force

人民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反补贴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依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作出的其他判决。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Supreme People's Court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