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