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Article 410In forc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取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罪名)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5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