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应当将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和利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
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发展和改革、教育、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相关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