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在规定的地点、时段,按照规定的方式停放,禁止机动车在主要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泊位逆向停放。

禁止违法占用广场、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辆。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且影响市容的废弃车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五日内移离;拒不移离或者无法通知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将车辆移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申领。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