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桥梁及桥墩、航道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设施,防止运输油类、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列车或者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源水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桥梁配备路面雨水收集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防止因车辆、列车穿越污染饮用水源水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堤岸维护以及防汛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源水质。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