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生态公益林总体规划并编制相关图则,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生态公益林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并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

生态公益林规划批准后,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设立地界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