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三山”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三山”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统筹协调“三山”保护工作。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三山”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三山”保护的相关工作。
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协助做好“三山”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