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对涉及违法建(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并采取拍照、录像等形式留存证据,七日后视为送达。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