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公安、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