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铁路、民航、公路等交通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商业等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可以免费携带。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