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传统村落日常管理、传统建筑工匠培育等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及传统村落的财政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入股、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