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文物)旅游、财政等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以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格局和风貌受到严重破坏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责成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