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及时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传统村落名录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