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申报市级传统村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由县(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文物)旅游、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联合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件而未申报的村落,县(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该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