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结合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督导工作计划,对下列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一)学生减负、教师违规补课等情况;

(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管理等情况;

(三)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规范办学等情况;

(四)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的其他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