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治州、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配合、支持国家、省级地震部门在州内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应当配备防震减灾辅导员或者联络员,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工作联络。
助理员、辅导员、联络员工作区域应当网格化管理,接受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