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其他专业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由专业搜救、医疗救护、工程技术和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