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的具体工作,督促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的落实。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时,应当认真研究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科学论证评估。
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提案人应当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