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和标高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越界或者越层开采,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采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采矿权人需要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方式、企业名称、生产规模以及经批准转让采矿权等事项的,必须向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