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及时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未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接收管理手续、未移交相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或物业用房未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通过招投标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