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协调机制,根据党委工作部署,充分听取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大代表、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意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意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未列入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意见,但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确需审议的重大事项,由有提案权的相关主体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