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住房建设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和咨询活动的;

(二)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三)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四)涂改、出租、转让资质证书的;

(五)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者低于按照规范编制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