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2 立法准备Article 16Amended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在提出法规案前,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说明包括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等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