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Chapter 4 保障与监督Article 33Repealed民政部门在其负责的社区建设管理中,应当纳入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