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外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组织鉴定、报审公布、建档挂牌、抢救复壮、保护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县区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落实具体保护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