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Article 2In force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的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的处理。下列争议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定:(一)事业单位与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二)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