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以及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养老、公共安全、网络、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性投入资源的统筹,避免重复和不符合实际的建设。

提倡多村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金等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