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技术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培养范围,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具体政策措施,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