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鼓励企业接纳学校学生实习。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生实习。

对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