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服务,采取以下措施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旅游者流量调控预案,合理安排游览线路,禁止超过核定容量接纳旅游者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三)规范对车辆、船舶安全行驶的管理,根据旅游安全需要,可以采取机动车辆行驶限制措施;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五)完善风景名胜区游览服务设施,合理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导览标识以及安全警示等标牌;
(六)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推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和景区公共信息推送等智慧旅游服务;
(七)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及时处理有关咨询、投诉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