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一)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
(二)加强绿化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体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三)对太白楼、李白墓等文物古迹以及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古树名木等重要景物,设置说明牌和保护标志牌,并采取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严格保护;
(四)组织当地特色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体验活动,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文化;
(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