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种业发展实际及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种子基地管理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基地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