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流域内水库从事投饵式网箱养殖以及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养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养殖者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