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下列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一)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

(二)利用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的核算及分配办法;

(三)合同期限;

(四)违约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