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名城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名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

(三)研究制定古城保护的相关措施和实施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实施的审查;

(四)组织编制、修改完善房屋修缮导则和修缮方案、广告设置导则、业态发展规划和名城保护名录;

(五)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对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展示;

(七)组织挖掘名城传统文化,开展学术研究、对外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

(八)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