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活动:
(一)研究、传承铜商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影视作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设立文化研究培训教育基地等;
(二)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武术、民俗文化的研究、创作与展演;
(三)制作和销售旅游特色纪念品、传统特色产品;
(四)开发、收藏、展示、交易民间工艺品;
(五)设立以展示会泽历史、文化、民俗等为主题的博物馆;
(六)为名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政策宣传、义务讲解等服务;
(七)其他有利于名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