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与相邻地区同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合作联动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信息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之间应当实现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