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城区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五百米;

(二)每千人口按三十五名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一千米;

(三)每千人口按三十五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一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三百米;

(四)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