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解决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土默特左旗、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城建、林业和草原、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市绿化、林业和草原、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农牧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