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新区管理机构未完成湘江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通报批评。

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新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不依法履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本辖区湘江水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不能通过、辖区内湘江水环境保护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当引咎辞职。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