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河谷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测和监理。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