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城乡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应当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区。无法避开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生态保护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