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