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重点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实行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制度,具体水质达标管理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时,应当及时会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负有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限期达到水质控制目标。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