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城市树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移植:

(一)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的;

(二)对人身或者相关设施构成安全威胁的;

(三)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或者通行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且无移植价值的树木,或者需要抚育更新的树木,可以申请砍伐。经批准砍伐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伐一补三的原则在实施方案确定的地点补植树木。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