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本市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公办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应当与普通高中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

公办职业学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