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准确、清楚、明白。

涉及优惠措施的广告,应当明示优惠的范围、期限和内容。

推销有专用附件商品的广告,应当明示该商品必须购买的附件。

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应当明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推销设备、技术、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兽以及加工承揽广告,表明回收产品的,应当明确回收的期限、价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