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规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专用设施。

利用公共空间、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有关部门、单位在进行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时,应当将发布一定数量、时长或者比例的公益广告作为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