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车辆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拟经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通行与加固、改造方案。公路加固、改造以及修复损坏公路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无法自行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并承担护送费用。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